乘用车平均油耗规定中应体现消费者权利
2020-02-28 21:56:54
看到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立刻想到最近两起在美国因油耗问题而引发的集团诉讼,一起是,本田汽车因夸大“思域”混合动力车型的省油效果而被车主集体诉讼,2012年3月份经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批准,本田与原告方达成和解方案,涉及约20万位车主,本田须为此支付和解总金额达1.7亿美元;另外一起则是,现代汽车也因油耗的虚假夸大被美国消费者集团起诉,约涉及90万车主,据报道现代已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而据估现代或将为其夸大油耗行为赔付4.12亿美元,并且目前韩国本土的消费者也就此问题对现代提起了集体性诉讼。反观国内,何时我们也能就此类问题提起集团诉讼呢?车业对于油耗的宣传难道没有夸大吗?
我们常常奇怪,为什么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在国外都规规矩矩的,到中国就对我们的消费者搞差别对待的歧视?搞弄虚作假?是这些企业在国内面对的监管主管部门少或主管部门人手不够吗?恐怕并非如此,我想其核心还是在于:在我们的体系或规定中市场上真正的权利主体、尤其是权利容易遭受侵犯的主体,权利不足。
一般而言市场上基本存在企业、消费与监管三方主体,直接发生利益交集或矛盾的是企业与消费两方,监管方负责搞调控、平衡;显然只有消费方才会对于消费权利受到侵犯或伤害更有切肤之痛,也具有更大的动力去维护权利,去与企业方进行斗争,去获得索赔或权利,也正是这样才保持与促进了市场的动态平衡与健康发展;反观监管方,其拥有权力,具有宏观调控与监督的意愿,但很容易对消费方权利重视不够,因为它并非权利人,不会有真正的切肤之痛!
我们再回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及其相关体系如之前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等文件,真的看起来种类齐全,监管也无处不在,很美,可如果真的发生了企业对油耗进行虚假上报或夸大宣传的,消费者能够做什么吗?恐怕什么也做不了,最多也就是在网络等媒体上投诉,发发牢骚,而企业也基本就只承担下次改正等小微责任了,而且这些责任也都与权利被侵犯的消费者无关,可以说相比于其收益而言,企业在油耗问题上的违法成本极小。
其实想说的是,如果我们真想让燃料消耗制度落实到实处,就应在主管部门拥有行政监管权力的同时也赋予消费者权利,让油耗问题成为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让消费者在因油耗相关权利受到侵犯时有对企业提起集团性诉讼的途径,让行政监管与民事救济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企业违法行为的体系。仅仅让主管部门监督,而让消费者置身事外,只会让消费者时时感受到被区别对待、被歧视的滋味;而企业也会养成紧密围绕在主管部门身边的坏习惯!
事实上,现在又有几人相信那些公示的油耗呢?见怪不怪的结果就是,消费者失去信心,企业失去信誉,主管部门失去威信,制度成为虚设的空中楼阁。
酒泉妇科医院哪家好
脸干燥起皮急救方法
- 上一篇:优惠9000元荣威5501
- 下一篇:郑州日产华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