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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刚买10多天无故自燃商家拒绝赔偿维权

2020-10-27 02:37:39

电动车刚买10多天无故自燃 商家拒绝赔偿

桂林生活讯( 韦鸣飞 通讯员 胡思进 马吉鑫)刘女士花2300元买的电动车,竟然使用10多天便发生了自燃现象。令她气愤的是,经销商竟然拒绝赔偿损失。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刘女士才获赔了一辆同品牌的电动车。  今年3月16日,临桂县的刘女士在县城金水路一家电动车销售店以23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并于当日办理了上牌登记手续。3月27日晚上,停靠在门外的电动车突然冒出了熊熊的火焰。在邻居的帮助下,电动车的火被扑灭了,但是整个车子被烧得只剩下车架。有关部门经鉴定,认定电动车起火系电气故障引发,但由于电气系统已经烧坏,无法认定电气故障的具体原因。  刘女士认为电动车自燃是质量问题,于3月29日向电动车销售店提出了赔偿要求。商家查看那辆电动车情况后称:虽然有关部门鉴定电动车起火系电气故障引发,但由于无法认定电气故障的具体原因,他们不应该为这辆车的自燃买单。双方争持不下,刘女士便向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后认为,既然鉴定电动车起火系电气故障引发,即可证明电动车电气系统存在缺陷,即质量问题。虽然无法认定电动车电气故障的具体原因,但事发时该车处于静止状态,刘女士没有进行违规操作或对该车进行改装,经销商也不能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经销商理应向向刘女士赔偿一部全新的电动车。  此时商家又称:既然电动车是质量问题纯属YY行为。如果各位玩家看了觉得不对,就应向生产厂家索赔,与经销商无关。对此,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明确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定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电动车经销商最后同意为刘女士提供一辆同品牌的新电动车并出任创作总监。